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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發文機關: 獲嘉縣人民政府
失效時間: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 2022-08-01 成文時間: 2022-08-01
有效性:
獲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獲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的通知
來源: 獲嘉縣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22-08-01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先進制造業(西工區)管委會,縣政府各相關部門:

現將《獲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獲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81

 

 

獲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2年修訂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統籌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組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環辦便函2021341)、《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關于印發河南省2022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及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委辦20229號)、《關于做好2022年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豫環辦20223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1956)、《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印發新鄉市2022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及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新環攻堅辦202260號)等。

1.3  定義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應急預案范疇。

1.5  工作原則

1.5.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根本底線,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著力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切實發揮減排效應,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

1.5.2  屬地管理,聯防聯控。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各級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5.3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工作,準確把握大氣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督查調度機制,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5.4  分級管控,精準減排。應急減排措施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落實差別化管控措施,細化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新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下級預案。

本預案是獲嘉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其下級預案包括各鄉鎮制定的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相關部門實施方案以及相關企業操作方案。本預案與其下級預案共同組成獲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

獲嘉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獲嘉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環境攻堅辦),作為我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主要負責貫徹指揮部的指令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相關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組建級重污染天氣督導檢查組,指導各鄉鎮、各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員單位委宣傳部、生態環境局、氣象局、發改委、住建局、工局、衛健委、教局、公安局、財政局、交運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水利局、城管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供電公司等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并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信息,以及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外、有可能造成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會商研判機制,重污染天氣過程期間,每日對氣象要素與污染成分聚合態勢和AQI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統一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且未達到黃色預警級別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3.2.2  預警條件

1)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重污染天氣條件時,應當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并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2)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河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和新鄉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預警提示信息時,應根據預警提示信息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2.3  預警發布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或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保障應急響應措施能夠提前有效落實。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緊急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的發布由政府授權委托環境攻堅辦負責。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由環境攻堅辦主任批準,并通過政府網站和指定電子郵箱向各鄉鎮、有關部門發布預警信息。紅色預警由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并通過政府網站和指定電子郵箱向各鄉鎮、有關部門發布預警信息。針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環境攻堅辦發布的預警信息,結合各自專項實施方案發布。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

發布預警信息時,應當將未來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主要污染物濃度范圍及平均值、AQI范圍及平均值予以說明。同時,明確預警啟動和預計解除的時間、發布機關、執行預案應急響應措施級別等內容。

3.2.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當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信息發布相同。

4.應急響應

按照發布預警時確定的時間啟動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1.1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級應急響應。

4.1.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級應急響應。

4.1.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級應急響應。

當接到上級發布的區域預警信息時,應當啟動不低于區域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已啟動紅色預警時,仍執行級應急響應。

4.2  響應措施

4.2.1  總體要求

1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級、級、級預警級別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30%以上。

2域內重點行業所有涉氣企業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其他行業企業視情況納入,確保減排措施全覆蓋。對未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當提出明確要求,根據減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采取統一應急減排措施。對涉軍工、涉外貿和企業生產鏈保障類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實施以需定產。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業,在滿足保障任務的同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以熱定產。每年根據國家、省重點行業管控措施技術指南和本地產業結構調整情況,定期開展清單修訂工作。

3)制定減排措施時,應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對于國家、省、市沒有統一規定管控措施的其他行業,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所處的區域區位、行業類型特點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進一步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盡量滿足最大減排能力,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

4)應避免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應急減排措施應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車輛、停止土石方作業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5)當預測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可提前指導內氧化鋁、炭素、銅冶煉、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煤制氮肥、制藥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通過預先調整生產計劃,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也可采取輪流停產、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6)生態環境部門應指導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應急準備時間,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其中,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

4.2.2  Ⅲ級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各鄉鎮、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要立即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采取相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減排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宣傳部門負責督導、協調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宣傳部門負責督導、協調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級應急響應,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含車輛運輸管控措施)。生態環境、科工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導重點行業、非重點行業、小微涉氣行業等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生態環境部門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按照《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差異化評價標準》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治理監控平臺數據接入標準》要求,全縣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情況實施等級評價,根據施工工地等級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商砼澆筑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筑垃圾清運車輛和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作業。城市管理部門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冰凍期結合實際氣溫執行),同時負責監管各類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和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揚塵控制。

經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等根據需要可繼續作業,但應嚴格落實個百分之百現場封閉管理100%、現場濕法作業100%、場區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蓋100%、物料密閉運輸100%、出入車輛清洗100%、揚塵監控安裝100%、工地內非道路移動機械車輛100%達標)要求,裸露場地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移動源減排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除政府發布的限行通告中明的各類不受限制通行的車輛外,縣城建成區內禁止國三及不達標排放柴油(客、貨)車、核載1噸(含)以上貨車、?;奋?、專項作業車、輪式機械車、拖拉機、農用三(四)輪車駛入。交警部門負責依照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限行通告,對重型、中型貨車及工程車等闖禁行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引導過境車輛避開縣城建成區行駛。

其他減排措施。農業農村部門嚴格落實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城市管理部門嚴格落實禁止樹葉、垃圾露天焚燒,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公安部門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科工部門按照省、市要求嚴格督導相關企業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電力部門嚴格落實管控企業電力調度。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督導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停止作業。

4.2.3  Ⅱ級響應措施

在執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級應急響應,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含車輛運輸管控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在執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增加公共交通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條件的地方可由政府購買公交企業服務方式減免公交乘車費用。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料為燃氣的重型載貨汽車)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奋囕v等除外)。

其他減排措施。在執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4.2.4  Ⅰ級響應措施

在執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污染濃度(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可視情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生活,做到停課不停學。

2)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級應急響應,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含車輛運輸管控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在執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根據

實際需要實施力度更大的機動車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車輛除 外。所有行政事業單位除值班、執法執勤、應急等車輛外,一律封存停駛。

4.3  信息公開

4.3.1 信息公開內容。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級別、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要求等。

4.3.2  信息公開形式。通過政府網站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

4.3.3  信息公開組織。環境攻堅辦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

4.4  信息報告

鄉鎮、相關部門每日統計報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信息。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采取的應急措施、督導檢查情況等內容。

4.5  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響應終止由環境攻堅辦下達指令,各鄉鎮、有關部門根據本轄區、本部門情況做好終止響應后的相關工作。

5. 總結評估

鄉鎮、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當及時對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總結評估,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應急響應終止后,環境攻堅辦應當在5日內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6. 監督問責

6.1 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工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運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負有強制性減排監管或督導職責的有關成員單位,派出本系統專項工作督導組,按照職責分工,督導檢查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開展情況,每日對督導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報環境攻堅辦。

環境攻堅辦派出綜合督察組,督察各鎮、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開展情況。

6.2 強化問責

環境攻堅辦指導和協調各鄉鎮、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報請縣委、縣政府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堅持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強化日 常監督管理,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已被評為績效分級A、B級及績效引領性的企業,發現自評級以來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受 到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的,因超標排放、偷排偷放、污染治理設 施不正常運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違規進入國五 以下車輛等違規行為多次被通報或被立案查處的,嚴格實施降級 處理。對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者超標排放的,保 障類工程沒有做到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將移出保障類清單。

7. 應急保障

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應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和規范,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本級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測預報預警平臺,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能力。

各成員單位應當建立專家隊伍,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按照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不同類型的演練,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水平;以增強公眾防范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能力為目標,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8. 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獲嘉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政辦〔20193號)同時廢止。

 

附件: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單位工作職責


附件

 

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單位工作職責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由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并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 委宣傳部負責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媒體重污染天氣預防、控制措施宣傳報道工作。

2. 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會同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向環境攻堅辦報告預警建議。

3. 氣象局負責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分析預報,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空氣質量預報聯合發布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 縣住建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工地、拆遷工地等揚塵污染控制實施方案,并督導落實。

5. 縣科工局負責督促指導工業企業開展綠色化改造工作,推動工業綠色發展;按照省市要求組織實施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6. 衛健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措施,并督導落實;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健康預防知識普及工作。

7. 縣教體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及停課實施方案,并督導落實。

8. 公安局負責按照發布的機動車限行通告,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車輛限行、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等工作情況,并督落實。

9. 財政局負責按照生態環境局申請,保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所需資金,并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10. 交運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分別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交通運力應急保障和國省干線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揚塵控制實施方案,并督導落實。

11. 水利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揚塵控制實施方案,并督導落實。

12. 城管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城市道路揚塵控制、渣土運輸車禁行或限行管理等實施方案;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督促各環衛單位加強清掃保潔、灑水抑塵(4攝氏度以上時段;監管各類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和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會同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渣土運輸車輛道路遺撒行為,并督導落實。

13. 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限行、停駛方案,并督導落實。

14. 市場監管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的潔凈型煤檢驗工作。

15. 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禁止農作物秸桿露天焚燒實施方案,并督導落實。

16. 國網獲嘉供電公司負責管控企業一戶一卡填報和電力調度工作,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在確保安全條件下采取相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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