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嘉縣鑫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鄉市獲嘉縣徐營鎮邢韓村西號
法定代表人:梁佳佳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2024 年 6 月 27 日,生態環境部執法人員聯合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檢查,該公司正在生產,2023 年 8 月份更換在線監測設備并完成調試工作,實現直 測氧化脫硝,NO29 月份監測設備自主完成驗收。該 NO2 直測 分析儀自去年 9 月份驗收后一直未開展校驗工作,期間開展過設 備校準工作(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最近一次 6 月 20 日開展校 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中 11.4 要求,“沒有自動校準功能的測試單元每 3 個月至少做一 次校驗”,運維方未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校驗工作?,F場通入 49.5mg/m3 的 NO2 標氣,三次全系統通標穩定后的數值分別為 14.6mg/m3、14.7mg/m3、19.2mg/m3,NO2 分析儀的量程為 0-200mg/m3,三次示值誤差分別為-17.45%、-17.4%、-15.15%,平均示值誤差-16.6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 準》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 監測技術規范]中 9.3.7 要求,氮氧化物示值誤差不超過 2.5%,你 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使用自動監測設備。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2024 年 7 月 25 日提取了你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共 1 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 份(共 1 頁)、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共 I 頁環評批復 復印件一份(共 1 頁)、自主竣工環保驗收復印件一份(共 1 頁)、 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復印件一份(共 1 頁)、員工近 3 個月的工資 表、及營業收入明細、(共 4 頁)。以上證據主要證明你公司環保 手續齊全及企業規模情況。
2、2024 年 7 月 25 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照片一份(共 1 頁)、現場檢查(勘察)筆錄一份(共 4 頁)、調查詢問筆錄一份(共 5 頁)、現場勘察示意圖一份(共 1 頁)。以上證據證明你公司在生 產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使用自動監測設備的環境違法行為。
3、2024 年 6 月 28 日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看你公司在線監 測設備,現場拍攝整改后照片 3 張,證明你公司已改正違法行為,無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2024 年 8 月 15 日,我局向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豫 0724 環罰告字〔2024〕36 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
在法定期限內,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未按照規定使用自動監測設備案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企業事 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 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 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單 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 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 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 主管部門規定?!钡囊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 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 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三、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 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 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的規定,結合你單位 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 《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現場取證情況,對你公 司的違法行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自動監測 設備安裝、運行維護不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裁量等級:2,裁 量因素:監測數據傳輸偏差,內容:傳輸的自動監測數據與現場 分析儀表數據不一致,數據偏差 1%以上 5%以下的,裁量等級: 1,裁量因素:自動監測數據有效傳輸率,內容:自動監測季度 數據有效傳輸率 95%以上 99%以下的,裁量等級:1,裁量因 素:廢氣類別,內容:一般工業廢氣/含惡臭污染物的廢氣/醫療廢氣/實驗室廢氣,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 小型企業,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管理類別,內容:重點管 理,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 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 內容:配合調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 2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 (A):2,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 [1, 1, 3, 2, 3, 1, 1],處罰金額(X):47771,代入公式:47771 = 20000 + ( 200000 - 20000 ) x [ ( 2 / 5 )2 + ( 12 + 12 + 32 + 22 + 32 + 12 + 12 ) / ( 52 x 7 ) ] x 50%;最終裁量金額:47771。
經研究,我局對你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自動監測設備案違法 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罰款 肆萬柒仟柒佰柒拾壹元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 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 起十五日內,到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獲嘉分局二樓財務股開出《河 南省政府非稅收入專用繳款通知書》。繳納方式 1:通過支付寶 繳納,到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獲嘉分局法制信訪股備案;繳納方式 2:通過中原銀行新鄉萬通支行將罰款繳到新鄉市財政局指定的 非稅收入財政賬戶(收款人名稱:新鄉市財政局財政專戶,賬號: 70708010010006****,開戶行:中原銀行新鄉萬通支行),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獲嘉分局財務股 索取罰款票據,并將繳款憑證送至新鄉市生態環境局獲嘉分局法制信訪股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新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 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 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 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 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新鄉市生態環境局
2024 年 9 月 6 日